6月1日,海南省住房公ζ 积金管理局发』布《关于落实住房ㄨ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提出,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缴交住☆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,可〗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ζ 存比例。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为一年,缓缴期间经济效益好转的,可提前终止缓缴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。企业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%且不低于现行缴存比例3个百分点,调低◎比例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年。
2022年5月至12月,因感染新冠肺炎需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、因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下◎降四类人员,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由借款人在逾期发生的次月向办理贷款的住房公●积金直属管理局提出申请,经直属管理局审核批准并︽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备案后不作▼逾期处理、不计罚息。
此外,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,租≡房提取额度上限由900元/人/月提高至1200元/人/月,已办理房租约提代付的缴︾存职工,在提取额度上限范围内据∮实际租金支出调整月约提金额。